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
资讯来源:哈中专 发布时间:2016-09-23 08:14:23点击数量:15
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管理,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现结合我校实际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总体要求
1 、明确责任。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;分管领导负全责,各校区、基地、学年、部门负责人分工负责,具体落实各项措施。
2 、建立组织。各校区、基地、学年、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安全工作组织,保证每项安全工作都有专人管理。
3 、健全制度。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“安全防火制度”“安全用电制度”、“值日值宿制度”、“宿舍管理制度”、“饮食卫生管理制度”等各项制度,层层落实,责任到人,明确奖惩措施。
二、具体工作
1 、要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,经常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《消防法》和消防安全知识,利用板报、画廊、广播、自媒体等开辟消防宣传园地,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。
2 、要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工作检查,对校内的所有屋舍、设施和场地都要进行彻底通查,保证全面、细致,不留死角。
3 、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。对一切安全问题的隐患做到心中有数,并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彻底整改,确保万无一失。
4 、要保证配齐配全消防器材、消防水源、消防通道、消防通讯、防火分隔等设施,不得有任何疏忽和遗漏。
5 、要强化学校用电安全管理,用电设施停用后要立即断电,保证绝对安全。
6 、加强校内食堂及宿舍卫生管理,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不发生饮食中毒等到危害师生安全的事故。
7 、各项规章制度要规范、具体,涉及学生的要保证学生熟知,重点部分要张贴上墙,隐患、危险部位要有明显、醒目的标志。
8、各校区、基地、学年、部门发生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向校长及有关部门报告,以便及时迅速处理,减少损失。
三、责任追究
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,要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,并给予相应处理。